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♣♣♣ZERO ADD ZERO♣♣♣
最近準備轉換職場~一直在面試
大部的公司都也都說是責任制,加班沒給薪…


再看了ppg腸友的留言,心好慌丫!
為什麼公司可以隨隨便便拿”責任制”三個字來壓人呢?
但為了求一口飯吃誰又敢吭聲呢?唉唉唉~
到底什麼是責任制,提供給大家參考囉!如下:

責任制不違法,但有行業別與職務別限制
對於責任制人員的適用規範,勞基法84條之1訂有適用行業與職務別限制。亦即必須是勞委會公告適用之工作者,而且屬下列3種職務內容者,才可以排除工作時間、加班、休假等限制。
1.監督、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。
2.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。
3.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。
此原則下,到底哪些工作內容適用責任制?
從86年開始,勞委會陸續公告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工作者,例如,資訊服務業的系統研發或維護工程師、金融業的證券業務員與保險業務員、廣告業的創意或企劃人員、或是在醫院工作的醫事檢驗員等等。換言之,企業實施責任制有法源依據,但有上述職務別限制。如果工作內容不符合,企業便不能對員工實施責任制。

責任制的工作條件
勞基法對於員工的工作時間、加班、休假都有明確的規定,但是當企業和員工約定以責任制考核績效時,根據勞基法84條之1的規定,有關加班費或休假等勞動條件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

最重要:企業實施責任制時,除必須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契約,還必須在契約內容中約定每月最高工時(會因為行業別而會有差異)、延長工時給付標準、例假、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等勞動條件等等,才可以正式實施。
♣♣♣ZERO ADD ZERO♣♣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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